宛城区检察院:“综治网格化+公益诉讼”助力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和文物保护工作

南阳广播电视台 2023-02-17 15:05:02

 

217日,宛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儆硕做客《宛城区检察之声》节目,就综治网格化+公益诉讼助力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和文物保护工作给听众朋友做交流。

一、刘主任,今天将要给听众朋友们带来什么话题呢?

答:今天我带来的话题是检察机关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这两项工作也是近年以来我们宛城区检察院的工作亮点。

二、什么是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答:在今年的7月份,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

具体到宛城区来说,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

三、在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主要排查在规范整修方面和有效管护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修整方面。是否存在烈士纪念碑体、烈士墓碑损毁、破旧、字迹模糊不清、残缺不全问题;纪念浮雕雕像残缺不全、不够干净整洁问题;无宣传栏,或宣传栏破损脱落、内容长期不更新;烈士事迹陈列馆外墙墙皮脱落、毁损,内部屋顶、墙面破损问题;烈士纪念设施院墙外面乱贴广告、标语问题;烈士纪念设施无独立场所,与殡仪馆或社会公墓混通、环境杂乱问题;在院里销售殡葬用品,食品果蔬问题;大门附近摆摊设点经营问题;私拉乱扯电线、未配备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等火灾隐患问题;院内树木枯死、倾倒、歪斜问题,院内道路路面未硬化、损毁以及院区绿化面积严重不足问题;大门附近存在娱乐设施问题,以及播放流行歌曲,扰乱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环境问题;未按照“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整工程”要求,制定本地工程实施方案问题;无保护管理经费,或保护管理经费未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问题。

另外,在有效管护方面,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也包括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被侵占、挪用问题,烈士纪念设施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立保护标示问题等。

四、针对专项活动,宛城区检察院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早在今年的四月份,为了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在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我们成立了红色资源保护排查工作专班,先后分赴中心城区、黄台岗镇、红泥湾镇、高庙镇等地,对宛东战役后方医院遗址、宛东战役革命烈士纪念碑、黄池陂保卫战旧址、宛城区烈士陵园等14个省市级革命文物、红色遗址及烈士纪念设施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走访。有综治网格员发现了线索,辖区内的红色文化资源及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怠于保护的情形,部分职能部门未尽到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部分红色资源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当然,这也暴露出来红色文化资源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横跨的部门广,涉及到多个部门,相互之间存在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出现各管一块或者都不管的现象,未能形成保护合力的问题。

另外,我们也发现了在宣传方面存在短板,有些知名度相对不高的红色资源缺乏有效的利用和宣传,不少群众反映在纪念设施参观和祭奠过程中,参与度和体验感较差,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价值未得到充分的展现。

当然,在调查中,我院也积极与党史办、文物保护部门、退役军人部门和相关的乡镇政府对接磋商,充分查清了辖区内每个革命文物、红色文物遗址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主管单位及其职责清单等。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结合查明的部门职责,我们向文物保护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检察机关查明的红色文化遗产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问题要积极整改,另外还要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全面的摸排,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属地文物保护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形成长效的管理维护机制,确保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

今年的七月一日,我们还在解放广场举办了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果展,把我们今年前半年就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的成果向广大市民做了展览,也希望借此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氛围。

五、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是什么呢?

答:2021年6月17日,河南省检察院和河南省文物局联合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为的是切实有效的保护文物资源,促进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衔接。

具体到宛城区来说,就是我们检察机关将会和宛城区文物主管部门建立起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保护文物的合力,主要就是在合作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监督中促进工作,着力以检察公益诉讼解决文物保护中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监管难题。

六、检察机关在协作机制中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答: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对文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市场监管、海关等负有文物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如果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相关部门存在违法履职或者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呢,检察机关也会与文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市场监管,海关等负有文物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诉前沟通,尽可能的通过磋商、听证会、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推动问题解决。最后再根据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运用诉讼的方式保证监督效果。

这次行动还要求我们与文物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就文物执法工作情况、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开展和办案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在文物保护方面,宛城区检察院开展了哪方面的工作?

答: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对宛城区内的多座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查。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初步确定了监督重点为望仙台、芳林酒精厂、徐万年墓等四个文物保护单位。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的望仙台还是接到一个热心市民的反映,接到线索后我们就立即派出干警奔赴该现场开展调查,并就望仙台的相关情况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望仙台位于公园的西北角,是在1963年6月20日被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通过调查核实,我们认为确实存在长期无保护措施,来往游客随意攀爬的现象,文物的主体部分已经出现了人为破坏的痕迹,外观存在不同程度损坏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听取了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最终共同认定热心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的确存在文物受损的情况。依据文物保护法、《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们向望仙台的监管单位宛城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南阳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文物保护的相关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南阳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和宛城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也很重视,及时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整改,公园管理处也依照相关规定向河南省文物局层报了保护方案,现在望仙台遗址也得到了阶段性的维护,因为文物的修缮和保护是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也会及时的跟进监督后续的整改效果。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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