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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摆放花圈激化矛盾,造成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款3000元。 案情简介 王某与赵某发生纠纷后心存不满,一日,王某伙同一帮人窜至赵某单位,公然摆放印有赵某名字的花圈,并使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