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政策解读一】:临时救助的对象是哪些群体,救助标准是什么?

南阳广播电视台 2021-12-30 1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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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临时救助原则上在户籍地或持有居住证的当地申请,对遇到突发性、紧急性困难的人户(户籍)分离人员的救助,可以在事发地申请。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为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县级民政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每年按上年度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年初预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用于急难型和乡镇审批的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备用金原则上只增不减,年度资金有结余的,结转到下一年度备用金中,同时在下一年度预拨款额中扣减。全市临时救助备用金总量约为2668.54万元。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0元)3倍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2021年前三季度,南阳全市累计临时救助20739人次,发放资金1751.65万元。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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