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政策解读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是什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哪些保障政策?


记者 任明

2021-12-30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根据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在此基础上,2021年1月,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况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的保障政策主要有两项:一是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每人每月950元基本生活费。二是助学保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21〕275号)规定,对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对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大专以上院校就读的,根据市级自筹资金情况发放助学金。

今年以来,已拨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1721.92万元,下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1062.34万元,惠及2706名孤儿和231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拨孤儿助学资金159.5万元,自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13.2万元,为233名孤儿、14名在大专以上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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