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责追责问责!南阳开展疫情防控攻坚月活动

南阳广播电视台 2022-01-03 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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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攻坚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欢乐的节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疫情防控攻坚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31日

活动范围

全市市域范围内13个县(市、区)及5个功能区

具体举措

社会面疫情防控是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本和基础,点多线长面宽,人员情况复杂,也是工作推进的难点、重点。各级各部门必须毫不懈怠地抓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在落实三个责任,建立健全两个机制下狠下功夫,坚决堵住疫情防控网底漏洞。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浴室、小歌舞厅、小理发店、小便利店,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场所)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和重点人群戴口罩指引》《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相关要求,设置测温设备、扫码图标和一米线标识,安排专人值守测温查验,及时提醒进入群众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等。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健全城乡基层管理体系和公共场所管理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分包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分级扛责任,逐级抓落实,督促各级网格管理员和分包负责人履职尽责,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三)加强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业督导指导,积极与属地配合,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到岗岗有人、人人有责、责权清晰、任务包干。同时要加强暗访抽查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场所和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志愿者联防机制。市直各单位、部门及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示范区、保税区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划分的分包路段和社区,在中心城区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机制,确保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都有单位负责,志愿者全天候对分包路段巡回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志愿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查看分包路段、社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测温设备配备、扫码图标粘贴情况及出入公共场所人员是否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协助街道、社区督促分包道路、社区及各经营主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其他县(市、区)参照中心城区志愿服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五)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市、县、乡、村四级要建立健全督导指导机制,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市级督导采取“四不两直”办法进行明查暗访;县级督导每周2-3次,乡、村(社区)督导至少每天1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及时问责处理。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从活动开始的一个月内,做到每天有督导检查通报,每天有追责问责结果,中小问题整改不过夜。

各县(市、区)每天将督导检查通报及追责问责结果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邮箱: nysyqfk2021@163.com)。

明责追责

各县(市、区)根据督查暗访情况,对违反下列情况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一)全市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小型经营场所,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网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场所),未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的:单个门店一天内累计发现5人次以上,追究网格管理员责任;村(社区)一天内累计发现3个以上小门店出现违规现象,追究村(社区)分包负责人责任;乡镇(街道)辖区内一天内发现10个以上小门店出现违规或出现3个以上(村)社区被通报的,追究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乡镇累计被通报3次以上,追究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市疫情监测哨点,如药店、诊所、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未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的,单个场所一天内累计发现5人次以上,追究网格管理员责任;乡镇(街道)一天内累计发现5个以上场所出现违规现象,追究该乡镇(街道)和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累计被通报3次以上,追究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情况严重的,提请市纪委监委追究县级分包领导责任。

(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如商超、宾馆、养老机构、幼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学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场所),未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的:单个场所一天内累计发现5人次以上,追究网格管理员责任;乡镇(街道)一天内累计发现5个以上场所出现违规现象,追究该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累计被通报3次以上,追究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情况严重的,提请市纪委监委追究县级分包领导责任。

(四)交通场所(三站一场)及各高速卡点,因人员脱岗、漏岗、管理不善造成交通拥堵或人员车辆漏检的:单个站点一天内累计发现3起以上,追究卡点带班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辖区内一天内累计发现5起以上,提请市纪委监委追究县级分包领导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五)规模以上饭店、宾馆、景区,严格按规定控制营业规模和顾客总数,未执行扫码、测温、一米线等措施:单个门店一天内累计发现5人次以上,追究网格管理员责任;村(社区)一天内累计发现3起以上违规现象,追究村(社区)分包负责人责任;乡镇(街道)辖区内一天内发现5起违规或一周内发现10起以上,追究乡镇(街道)分包负责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对未执行报备制度或超过报备人数,违规举办聚餐聚会活动的,发现1起追究村(社区)分包负责人责任;辖区内一周内累计发现超过3起及以上的,追究乡镇(街道)分包负责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情况严重的,提请市纪委监委追究市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六)公共场所人员,扎堆聚集未落实一米线、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个聚集点一天内发现10人次以上的,追究网格管理员责任;村(社区)一天内累计发现3个聚集点出现违规现象,追究村(社区)分包负责人责任;乡镇(街道)出现3个社区被通报,追究乡镇(街道)分包负责人责任。

(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采购、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无出入境货物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者“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发现1起追究门店分包负责人责任;辖区内一周内累计发现超过3起及以上的,追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1周内通报3个县市区的,提请市纪委监委追究市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市社会面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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