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作为饮用水水源,不同于自然的河流、湖泊,我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自南阳丹江口库区沿总干渠直到安阳。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必须做好工程保护。
《条例》对工程保护做了专章规定,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规定工程保护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