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记者 任明

2022-06-21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是专门针对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了执法协作、执法监督制度,是南阳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是当前全市城市综合执法系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将推进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带头维护地方法规权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其次,一线执法队员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集中授课、知识竞赛、专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各项新规定、新要求,并在执法实践中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解读宣传《条例》,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让《条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条例》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职责。各县(市、区)执法职责和《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完善《条例》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区执法职责分工。对于确需集中行使《条例》规定以外的执法职责,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

加强执法协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精神,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管理与处罚的衔接机制。建立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材料移送、联合执法、执法互助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案件移送、案件执行工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执法活动中注重纠正违法行为,运用非强制、柔性执法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采用非强制性措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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