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的通告


记者 刘露

2022-08-24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为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助推营商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阳市气象局、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印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实施办法》(宛建行规[2021]7号),就进一步优化南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下称联合验收备案)程序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

二、主要内容

1.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土地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特定场所)验收、电梯工程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验收、城建档案、质量竣工验收共8项内容实行联合验收。

2.实行联合验收与备案并联办理,整合2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同类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合并2个事项的申请表,使用一个申请表,一次申请办理。

3.推行“多测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土地核实及人防核实测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实施,统一出具联合测绘报告,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共用。

4.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备案。

5.联合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手续由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联合验收备案窗口(下称联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结,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受理。南阳市中心城区联合验收备案工作,由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三、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确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联合验收备案:

1.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及附件、附图的要求,具备“多验合一”事项办理条件。

2.建设工程已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3.消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4.防雷工程(特定场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5.电梯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6.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7.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技术保卫设施施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8.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和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报送验收材料(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目录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具备验收条件。

9.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规划土地核实及人防核实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并出具“多测合一”的联合测绘报告。

10.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须的消防、人防、电梯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11.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工程各分部(分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分别出具检查评估报告。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具备上述联合验收备案条件,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递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材料。

1.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提供个人身份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

5.工程竣工图(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及特定场所防雷工程);

6.联合测绘报告(符合规划土地核实及人防核实测量要求的“多测合一”测绘报告);

7.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如果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有消防、人防设计单位,则消防、人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由相应的消防、人防设计单位出具)、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如果消防工程实施专业分包)以及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部门材料。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规划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报告。

3.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5.气象局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仅适用于特定场所)。

6.国家安全局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竣工验收表及技术保卫具体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注:1.《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在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办事指南→选择阶段表单→选择竣工验收→点击空表下载,网址为http://111.6.77.94:8081。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验收只需要测绘报告和易地建设费用缴纳凭证。

3.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资料,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经同意的建设单位,由城建档案馆提交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提交住建部门函告市发改委列入信用黑榜,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程序、时限

联合验收备案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联合验收3个工作日,备案办理1个工作日。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具体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如下:

(一)申请受理。

1.建设工程满足联合验收备案条件,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提交符合本通告第四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2.联合窗口将申请材料分别推送至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并向联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对满足验收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满足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问题。

3.若有一个验收事项不合格被退回,则联合验收备案自动终止,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联合验收备案申请。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验收核实。

1.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同意受理后,分别对所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外,其他验收工作主要依据申请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确需现场核实验收的,应在受理材料当日反馈至联合窗口,统一参加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现场验收,不得另行组织现场验收。

2.不需要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的,相应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联合窗口提交验收核实认可文件,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同意。

3.工程质量、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验收及其他确需现场验收的,由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现场核实验收,质量监督部门、人防工程监督部门现场监督,消防验收部门现场查验,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提交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由住建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上传至工改系统共享。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消防验收部门出具消防验收结论;人防工程监督部门出具人防工程监督报告,人防工程核实部门出具人防核实意见;其他确需现场验收的出具验收核实意见。上述验收材料统一向联合窗口提交,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同意。

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备案办理。

联合窗口对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反馈的验收核实文件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整改复验。

对联合验收备案通不过的,按要求整改完善后,重新按本通告规定的程序申请联合验收备案。

六、办理方式

联合验收备案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下称工改系统)办理,取消纸质材料,全部采用电子版。具备条件,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

1.人工办理,具体方式:建设单位向联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由联合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工改系统,启动办理程序。

2.网上办理,具体方式:建设单位(1)搜索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页面;(2)点击页面中的“豫快开工”模块,并选择点击“南阳市”模块;(3)登录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11.6.77.94:8081/),点击“项目同步”按钮,将项目同步至项目列表;(4)选择项目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勾选事项(所有参与联合验收的事项均需勾选),填写表单,上传材料。

七、其他事项

1.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有关单位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验收事项,仍按原方式办理完毕;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验收,按本通告规定的方式办理。

2.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有疑问或不清楚的事项,请咨询联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咨询电话:0377-61387735。

3.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或未按本通告规定履职尽责的,请向中共南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纪委举报、投诉,电话:0377-63167604。

2022年8月23日

南阳市联合验收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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