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有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阶段性缓缴 缓缴期间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南阳广播电视台 2022-09-01 08: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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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阳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即日起开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工作,缓缴期间的相关参保单位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据了解,此次缓缴范围包括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按照“免申即享”的惠企、便民服务理念,将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名单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nanyang.gov.cn)公示。参保单位无须提出缓缴申请,即可查询了解有关缓缴信息。

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2022年9月、10月、11月3个月为缓缴月份,缓缴期为3个月,缓缴期满,2023年2月前须足额补缴到位。

缓缴期间,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未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医疗保险中心提交缓缴书面承诺书,市医疗保险中心据此调整缓缴单位名单,将参保单位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月份、缓缴期限、待遇保障依次顺延实施。

通讯员 刘珂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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