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立审执破”衔接互促 推动破产审判创新发展


记者 刘露

2022-09-06 来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办理”是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使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得以重新配置,从在“僵尸企业”中闲置转变为重新流入市场发挥新的效用,有效提升市场活力,有力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为切实履行破产审判职能,聚焦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有效构建“立审执破”衔接程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南阳中院聚焦问题,创新思路,几经研判,多方会商,制定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了法院内部从立案、审判、执行到破产之间的程序衔接及涉诉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在立案阶段,要求对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立案时,立案部门应加强对被告企业破产线索的筛查及风险预警告知工作,必要时通过立破协调化解矛盾;在审判阶段,要求审判部门在审理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案件时,发现企业有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形,应主动及时告知当事人审判、执行风险,做好破产受理前风险预警,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在执行阶段,规定了执破联合合议庭的职责,明确了执行部门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的解除,未分配执行款及其他财产的移交等工作;在破产阶段,规定了不同类型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及注意事项,并要求破产庭及时收集汇总立、审、执部门发现的企业破产风险线索,作好与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的对接,作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同时该《意见》明确了立、审、执、破四部门之间移交案件的时间节点和期限,进一步缩短了案件的内部流转时间,压缩了办理用时。

该《意见》内容详实,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该意见的实施将推动法院内部“立审执破”工作统一协调、衔接有序、运转高效,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讯员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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