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南阳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南阳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修订“家庭病床建床费”,取消“家庭巡诊”“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家庭病床巡视”“出诊费”5个项目。
家庭病床服务以具备相关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期间,服务对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的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其中,家庭病床建床费为78元/次,每建床周期限收取1次,且与上门服务费不能同时收费。医保支付按甲类报销。
按照要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为非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其中,医疗机构为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为36元/次·人,医保支付按乙类报销,首付比例为20%。
另外,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