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元月初,京津冀及周边整体扩散条件不利,将连续出现长时间近地面高湿静稳天气,2023年12月26日起,我市将可能出现一轮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环委会办公室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要求及《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宛政办〔2023〕47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工业企业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窑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管控企业电力调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除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十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监管。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其他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来源:绿色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