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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6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2100元/月,邓州市2000元/月,其余各县1800元/月)。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