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
一、兵役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河南省南阳市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年龄在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年龄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役军人不登记。
(三)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3种方式:第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下方“我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第二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第三种是到乡镇、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征兵相关政策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
下半年: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
(二)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特别提醒:男青年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三)年龄要求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的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四)激励政策
1.学籍保留。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
3.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根据高校政策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4.毕业班毕业安排。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业、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考研专项优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名额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以全国征兵网最新政策为准。
8.生活费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学校发放;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
9.部队津贴补助。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补贴)。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寄。
10.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三、兵役登记和征兵政策咨询方式
(一)网上登记咨询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二)微信咨询
“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
(三)电话咨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各高校征兵工作站电话,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点击下方“联系征办”查询。
南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3970615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3994006
卧龙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3994016
南召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6694040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7184048
西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9794070
镇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5794080
内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5494102
淅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9494112
社旗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7894128
唐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8794146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6294170
桐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8294176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377-62195006
南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