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市纪委监委现将4起惩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张某某诬告南召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移民安置办公室主任刘某某案。2022年6月,南召县水利局移民安置办公室原职工张某某伪造转账记录等虚假资料,以他人名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刘某某受贿150万元的违纪违法情况。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8月,张某某因诬告陷害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赵某某诬告内乡县赵店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案。自2020年10月起,内乡县赵店乡赵店村村民赵某某以其被错判有期徒刑为由,反复上访,索要国家赔偿。2022年以来,赵某某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参与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公安干警、纪检监察干部贪污其并不存在的国家赔偿款问题。经查,赵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8月,赵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党某某诬告唐河县法院执行法官王某案。2024年4月至5月,唐河县文峰街道新春社区居民党某某因对唐河县法院执行法官王某执行其民间借贷纠纷案结果不满,多次举报王某收受被执行人好处、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问题,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王某进行侮辱、谩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党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6月,党某某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唐河县纪委监委为王某澄清正名。
周某某诬告邓州市孟楼镇人大主席刘某某、副科级干部宋某某案。2024年10月,邓州市孟楼镇白楼村村民周某某假冒他人名义,举报刘某某、宋某某收受被冒名人贿赂问题。经查,周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10月,周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邓州市纪委监委为刘某某、宋某某澄清正名。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绝不允许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202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又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积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为奋力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