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9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7.88%。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盛威园区成立巨星娱乐公司(又名永兴娱乐、永旺娱乐),逐步发展成为300余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内设多部门,分工配合诱骗中国居民在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巨星娱乐”等6个网络赌博平台充值、投注,采取操控输赢、限控提现等手段,实施非法占有充值、投注资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余某负责该犯罪集团的日常事务、财务监管、人事管理等,并具体管理各博彩平台运营。2019年底,该犯罪集团又搬至菲律宾马尼拉市,继续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截至2020年3月11日余某离开诈骗园区,已查明111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987余万元,已调取的涉案各博彩平台收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多名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骗,部分被害人受骗后离婚、产生轻生念头或精神失常。
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余某等人组织、领导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通过网络发布高薪招募信息、奖励成员介绍新人等途径,采取统一安排行程、包购机票、代办签证、提供接机等方式,先后组织引诱106名中国居民虚构出境事由掩盖非法出境目的,骗取边防检查机关核准,乘坐飞机到柬埔寨、菲律宾,加入该犯罪集团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组织他人虚构事由出境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余某伙同他人成立犯罪集团,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余某组织他人诈骗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又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对被告人余某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售卖虚假“直播带货”培训课程
2023年2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郑某等人以销售短视频剪辑课程为主要业务,在深圳市龙华区成立千夕教育科技等公司。这些公司谎称与某平台官方公司有合作,可提供某平台流量扶持快速涨粉、变现等服务,诱骗受害者购买培训课程。在此期间,罗某招聘被告人蒋某等人负责管理,被告人黄某、蔡某、龚某等人各自负责课程销售、前端指导、售后服务等,先通过不法渠道购买学员信息后主动联系学员,以能够帮助学员快速提升账号价值实现变现为噱头,诱导被害人逐步购买短视频制作、账号涨粉、流量变现等课程,再以进一步帮助推广运营、提高账号权重、佣金比例等话术诱骗受害者购买升级课程的方式实施诈骗。自2023年2月至案发,该团伙共骗取受害者资金12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成立多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有组织地提供虚假服务诱骗被害人购买培训教程,对被害人进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罗某、郑某等19名被告人11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3年,被告人曾某下载某婚恋交友App,使用手机号注册成为该婚恋平台的主播,并通过向他人发送链接或者分享二维码的方式发展下线左某、余某、万某、刘某等人,并成为平台的公会长。上述5名被告人在多个网络平台中冒充普通用户,虚构个人身份、婚姻状况、人生经历、所在位置等信息,利用多聊天、多视频、多送礼物提高亲密度,平台才能显示主播联系方式的规则,利用用户获取主播手机号码、线下见面、相亲交友等需求,隐瞒“永不奔现”的事实,欺骗用户不断在平台充值与其保持语音、视频通话或者送礼物,以此骗取用户钱财。用户在平台充值后会被兑换成金币,用于在平台上聊天(文字图片、语音、视频)、送礼物等消费。公会长、女主播按约定比例对所获钱款进行分成,公会长对其公会中女主播骗取的钱款按照比例抽取佣金。到案后,相关被告人主动上交诈骗资金7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余某、万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曾某、左某等5名被告人3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非法出售、出租手机卡
被告人陈某经营深圳兴旺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份,陈某以每分钟0.065元的价格从李某处租借36个联通固话线路。被告人陈某与上海嘿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方式交流,在明知对方多次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电话线路被停用的情况下,仍从李某处租来的36个号码,以每分钟0.6元的价格转租给该公司使用,从中谋取远超正常价格的报酬,为上海嘿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方面的支持,非法获利30余万元。经查,上海嘿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陈某处租来的36个号码中有30个号码涉嫌网络犯罪,共拨打电话140余万次,现查证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7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
诱导下载App实施诈骗
2023年4月底,被告人王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使用手机通过语音电话与上线人员连线,他们使用王某手机向上线指定的手机号码拨打电话,接通后由上线人员虚构某平台客服人员身份与买家对话,以“收货好评给礼品”或返现等诈骗话术要求买家加微信,进而实施诈骗。2023年5月2日,柘城县惠济乡居民朱某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某平台为回馈老用户在微信群中发红包,朱某进群后对方以做任务返佣金为由引诱朱某下载某App,并诱导其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先后骗取朱某钱款108500元,王某获利3123元。案发后,王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手机卡、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整个诈骗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购买虚拟货币,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
2024年2月21日,被告人刘某的游戏好友小帅(化名)让刘某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收款、购买虚拟币来挣钱。刘某意识到此事可能涉及违法,但为了获取利益仍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小帅收钱并投资购买虚拟货币。3月中旬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刘某其银行卡内收到的资金涉及被骗资金且小帅也告知其所收到的钱为“黑钱”的情况下,刘某仍然继续使用银行卡帮助小帅转账至4月初。经查,被告人刘某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收取资金共计1485393元后转出,获利3110元。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缴非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按照上线指示操作本人银行卡,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形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刘某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又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