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南阳市人社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邓州市及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2150元。
此次调整,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二档,具体为: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邓州市、淅川县、南召县等11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新标准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下月起,即使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也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