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降低我市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进一步提高居民缴费便捷性,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依规征收,现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代收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卧龙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卧龙综合保税区、职教园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抄表到户居民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辖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二、实行总表转供水和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居民户由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由其督促居民户通过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三、我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5元。
四、抄表到户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通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各营业网点、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方式,在缴纳水费的同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核实月用水量在2立方米以下的居民户,免征当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此通告。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