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镇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记者 镇平县融媒体中心

2021-10-28 来源:镇平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

2017年,原告王某、韩某与第三人赵某飞、第三人王某(系赵某飞之妻)在被告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镇平县某电线电缆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王某33%、韩某33%、赵某飞34%。2020年,第三人赵某飞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在被告处办理了变更登记,变更之后原告王某、韩某的股权及股东地位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赵某飞、第三人王某。原告王某、韩某于2021年8月17日诉至本院,称第三人赵某飞提交被告处变更登记的材料系虚假,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上的本人签名系伪造,因此被告登记错误要求撤销。9月25日,本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就案涉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员额法官曹毅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感觉本案背后可能存在利益纠纷,遂电话联系原告王某、韩某。后原告王某、韩某从外地赶回,在员额法官曹毅的组织下,原告与第三人和解,原告撤回对被告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起诉,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人民法院在办案中,通过调查核实、释法明理等方式说服当事人放弃不合理诉求并引导其说出实质诉求,明确纠纷的争议点,避免程序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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