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能力作风建设】邓州检察院多措并举宣传《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 邓州市融媒体中心

2022-04-29 来源:邓州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南阳市检察院联合南阳市司法局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邓州检察院采取三种措施学习贯彻该《办法》,进一步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持续助力“六稳”“六保”,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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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学习。邓州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邓州市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学习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的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外出管理措施、检察监督范围等事项;会商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中存在争议、申请经常性跨市县审批困难等疑难问题,为阳光公正执法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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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点面结合强化宣传周知。要求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公布该《办法》,使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知道若符合该类情形、有外出经营条件如何申请报批;通过开展调查走访或者线上联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困难,从而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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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检察全程参与司法理念。将社区矫正过程中“机械式”管理与“全方位”教育、“多角度”矫正相结合,将单一的检察监督与实质性、亲历性、全程参与审查相结合,便于有效化解社区矫正规范监管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矛盾,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刑事执行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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