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处罚!


记者 刘露

2022-04-16 来源:南阳市扫黄打非办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福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境内报纸出版、新闻性期刊出版、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性质的业务,且该公司人员均未持有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该公司通过采集、编辑或转发等方式,在某网站上发布了6篇新闻,认定为新闻采访活动。同时,确认该公司参与的新闻采访活动未发现盈利行为,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鉴于该公司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福州市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初犯,影响或危害程度低,违法程度一般,没有违法所得,福州市台江区新闻出版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福建扫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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