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


记者 任明

2021-12-28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条例》规定南阳市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民政、水行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突出其综合监管职能。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居民住宅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使用专项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查处住宅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六项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四项职责。

《条例》突出了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其应承担弱势群体保护、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处理等五项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人负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劝阻业主违法行为等九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承接物业时的查验义务;规定无物业服务人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签订防火协议,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十四类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如: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侵占、损坏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影响消防安全;不得损坏建筑内楼层间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生产加工储存、歌舞娱乐、校外培训等经营活动等等。规定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的,应当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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