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主动送上门的是货源,还是圈套?


记者 李雯琼

2026-04-02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有人刚来提供货源,就有人刚好需要货品,而你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赚取差价,被如此大的“馅饼”砸中,是不是很惊喜、很意外。殊不知,一切都是套路!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冒充买卖双方进行诈骗,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获刑。

    2024年12月,被告人李某雇佣马某某使用李某的名片到被害人门店推销胶带,并留下胶带样品。之后,李某到放过样品的被害人门店,冒充客户假意购买,诱使被害人向李某订货,李某收到货款后,通过快递向被害人送货,被害人收货后联系李某,李某以买家的身份拒不提货,导致被害人上当受骗。2024年12月,李某采用上述诈骗手段,先后在内乡、南召、方城作案3起,共计骗取3名被害人38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装卖家向他人推销胶带,又假装买家大量购买胶带的手段,骗取他人信任,向其大量订购胶带并向其转款,共计骗取他人财物387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方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角色扮演”型诈骗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经营者急于促成交易的心理,通过“先铺货、后订购”的方式,精心设计骗局,一人分饰卖方与买方双重角色,制造交易假象,诱导被害人误以为存在稳定的供需关系,进而主动订货付款,最终落入圈套。此类诈骗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小额样品建立信任,再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精准诈骗。广大经营者应提高防范意识,面对“送上门”的货源与“找上门”的订单时,要保持理性,注意核实交易主体身份,避免轻信口头承诺,尽量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留存凭证,切勿在未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轻易付款。(程远景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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