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十年房款纠纷,一朝调解止争


记者 李雯琼

2026-06-21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依托“3231”工作机制,由“法官+驻庭调解员”联动协同,成功调处一起跨度近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一调多解”的方式,为这起牵扯房款、办证、房屋质量的多重矛盾画上圆满句号。

    2012年,开发商赵永强(化名)牵头开发某乡镇社区综合楼。购房者孙志刚(化名)选购一套总价款43万元的住房,在支付35万元后,剩余8万元尾款迟迟未结清。双方曾约定于2017年10月25日前付清余款,逾期则计息。然而多年过去,孙志刚始终拖延付款。2026年5月,赵永强一纸诉状诉至张村法庭,请求判令孙志刚支付尾款8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矛盾的另一面逐渐显现。孙志刚提出抗辩:拖欠房款事出有因——案涉房屋长期存在漏水问题,且入住多年始终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其自身合法权益同样受损。一边是开发商多年追讨欠款,一边是购房者有房无证、房屋渗漏,欠款、办证、房屋质量三重诉求交织,若简单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

    为彻底解决这起多年纠纷,法官联合拥有多年基层调解经验的驻庭调解员“老马”共同化解。老马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的优势,分头对接双方开展疏导。他先找到赵永强,结合本地房产交易惯例耐心劝导,从“卖房过户天经地义”的老理儿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正视问题,主动配合解决问题。

    随后,法官与老马前往孙志刚家中实地勘验房屋漏水情况,并单独与孙志刚沟通,清晰地讲解拖欠房款多年产生利息的法律依据,告知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影响个人征信等后果,劝导其正视欠款责任。

    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法官将双方请到法庭当面调解,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条文细致解读,一法一理、情理兼顾,逐步打消双方对立情绪。针对各项分歧点,法官与老马逐项梳理、反复磋商,不断缩小双方诉求差距。经过多轮耐心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完整调解协议,就房款支付、利息结算、办证责任、房屋修缮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多年纠纷就此一揽子解决。

    至此,这场持续近十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彻底画上句号,既避免双方来回诉讼耗费时间和财力,也切实保障了买卖双方各自核心权益。通讯员:唐志浩、刘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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