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之间系亲属关系,因被继承人生前借款的偿还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兼顾法理人情,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让这场亲属间的纠纷得以妥善平息。
原告与被继承人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此前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原告按指示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相关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保存完整。后被继承人在境外意外去世,其遗产由亲属依法继承,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借款接收人及遗产继承人共同偿还债务。
庭审中,各方对借款是否真实成立、继承人清偿责任的范围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相关开支能否从遗产中优先处理等问题存在分歧。承办法官逐一核查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相关开支票据及继承公证书等证据,认定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款项接收人仅系代收,未实际使用资金;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继承人去世后产生的合理开支可在遗产中依法妥善处理。
考虑到当事人均为亲属关系,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从法律和亲情两个层面耐心释法说理——既向原告讲明遗产限额偿债的法律规定,也引导继承人正视亲属间真实借款情况,同时兼顾被继承人去世后产生实际开支的客观事实。经多轮沟通,各方最终放下隔阂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作出一定让步,继承人在继承遗产限额内分期偿还欠款,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
民间借贷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均应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出借人应做到“留痕”——完整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借条借据等核心证据,同时保留借款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记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清晰还原借贷事实。委托他人代为收款时,应通过书面委托或在聊天记录中明确各方权责,避免因代收关系不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继承人亦应正视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部分不承担偿还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产生的合理丧葬等必要开支,依法可从遗产中优先予以处理。
亲属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同样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明确权利义务,既维护亲情和睦,也防范潜在法律风险,避免因经济纠纷影响家族和睦。(通讯员:朱小旭、郭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