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这些年生意上的事一直堵在心里,今天总算解决了!以后咱们继续合作!”苏某紧紧握住原告霍某的手,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采用“法庭+司法所”联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帮助两位合作多年的商户重修旧好。
原告霍某与被告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苏某在经营某天然气服务中心期间,与霍某协商达成供货协议,约定由霍某向该中心供应燃气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协议履行期间,霍某依约完成供货义务。经双方对账结算,苏某累计拖欠货款共计17100元,随后,霍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苏某催讨欠款,苏某均以“不在家”“开会”“在外地”等理由推脱,至今分文未付,拖欠时间已逾七年。现因霍某经营急需资金周转,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苏某立即支付下欠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拜立涛仔细查阅卷宗及相关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欠款数额也无争议,纠纷迟迟未能解决,是因为被告一再逃避。即使直接判决,到执行阶段也会陷入“拉锯战”,无法快速帮原告拿到拖欠的货款。基于这一考量,拜立涛决定先行组织调解,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首次见面,双方情绪激动,各执己见,苏某仍以各种理由推托,霍某则坚持要求全额清偿欠款及利息,调解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面对僵局,拜立涛及时调整策略,采取“法庭+司法所”联动调解机制。一方面,向被告明确指出合同履行须恪守诚信,逃避还款并不会让债务消失,反而会产生额外的逾期利息、诉讼费,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对日后生活经营都有不利影响,敦促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由安皋镇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从中斡旋,以“同行情谊”劝解霍某,引导其体谅对方实际经营困难,理性权衡诉讼成本。经过两轮耐心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苏某对之前的做法表达了歉意,原告也主动表示愿意让步,两人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苏某当场支付了协议确认的欠款,这场历时七年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多元联动、实质解纷作为破题之钥,持续深化“法庭+”调解工作模式,运用法理相融、柔性和善的调解方式,努力实现“少诉息争、人和业兴”的良好效果,切实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卧龙区法院:拜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