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商户裴某某、白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低价购进假冒阿迪、耐克注册商标的产品,按照市场价打上吊牌价后在新野阿迪、耐克店进行销售,产品案值达十万余元。
对此,该局执法人员多次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客观公正地对违法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共计70952元,并处共计8万元的罚金。有效保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营造了优质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该局自开展“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以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为主线,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助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供稿:吴承甲、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