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一位出生于1999年的女店长为了骗取销售提成,利用管理漏洞做假账共计269万余元,前后骗取老板提成16万余元。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实施诈骗案。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苏某在南阳市某专卖店上班期间,为了骗取销售提成将大量未出售的衣服在账本上写着已售出,并伪造虚假销售清单,虚构销售业绩。经审计,被告人苏某做假账共计269万余元,多拿提成共计16万余元。
为了使自己虚构销售业绩的事实不被发现,苏某利用老板经常不在店里的管理漏洞,私自将虚构已售出的衣服拿走,丢弃在路边的爱心捐衣箱内、或通过网上捐赠。经查明苏某向衣服回收网站捐赠衣物多达16次,导致某专卖店损失的衣物售卖价共计269万余元,进货成本价180万余元。
宛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骗取销售提成,将大量未出售的衣服在账本上写着已售出,并伪造虚假销售清单,虚构销售业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销售提成,并非所卖的物品,故其诈骗金额应当以其多得的提成16万余元认定。最终,苏某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退赔老板16万余元。
法官说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完善日常管理和财务制度,严格规范入账资料和各类费用支出审批程序,私营小规模企业负责人应定期对店内货物、账目进行盘点,可派专人负责并在店内安装监控设备,防止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