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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工伤损失,薛某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2月27日,经过宛城法院法官多次向用人单位普法解惑、明确告知各项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薛某9万余元工伤赔偿款,薛某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三八节前夕,薛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张治菊及其团队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原告薛某于2020年6月入职被告某公司,接受工作安排。2021年3月27日,薛某在工作中手被机器挤压,导致左手骨折和多处神经损伤。公司支付医疗费后对其他损失拒绝赔偿并在2021年6月,将张某移出微信工作群。随后,原告薛某向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某起诉至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做出后,被告又上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因当时薛某尚未做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暂时无法支持。之后,薛某于 2021年12 月14 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2月17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为工伤。2022 年6月22 日作出申请人伤情符合九级伤残标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告不服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2022 年8 月 27 日申请人收到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伤残鉴定作出后,薛某又开始了新的维权之路。经过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三八节将至,且薛某维权之路坎坷,法官又敦促被告某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确保劳动者权利切实实现,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宛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对涉妇女权益案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为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还通过送法进乡村、社区、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妇女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权益保护意识。
(刘娟)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