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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近日,红泥湾法庭与红泥湾司法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互补共促,共建联动,打造庭所联动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红泥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实施“庭所联动”后,司法所和法庭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涉诉矛盾隐患、苗头性问题的进行分析研判,对基层矛盾做到“提前预防、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对于矛盾纠纷中适合调解的,由司法所指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中引入法官这一专业法律力量,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基层法律服务团,实现德法共治,优势互补,夯实为民服务基础。对于涉诉纠纷由政府解决社会效果更好的,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由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对纠纷中调解失败,需要立案审理的,由村组出具案件调解情况的说明,特别是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出具被告的情况说明,便于立案后案件的审理。
“庭所联动”机制实行后,法庭侧重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辖区案件分类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调解依法进行,司法所侧重从指导人民调解、整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服务团等各方资源优势,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发挥其优势,人民调解员侧重发挥熟悉乡土民情的优势,从情理层面进行调解,通过多方联动,共同打造“枫桥经验”新样本。目前红泥湾法庭已向红泥湾司法所委托调解案件12件,调解成功1件,通过政府解决暂不立案1件,庭所联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庭所联动”机制是红泥湾法庭转变“诉讼为主”到“诉讼断后”,积极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大格局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庭所联动”,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方式,延伸服务窗口,夯实一线阵地,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讼立案无缝对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实现“1+1>2”的工作效果,努力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消减在诉前、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红泥湾落地生根。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