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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多元调解机制,在乡政府和村委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者与11户村民之间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一系列矛盾纠纷得到一揽子处理,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0年,原告与某乡村民委员会及该村15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期为20年,共租赁土地24.65亩。合同签订后,原告每年定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了青苗赔偿款及附属物赔偿款。协议中约定,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该块土地,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终止租地协议,征地赔偿时除土地赔偿外,地面附属物及青苗等所有赔偿款均归原告所有。
2020年上半年乡政府征收包括原告承租的土地在内的大片土地,原告与该村其中11户村民之间因青苗费、附属物包干费发生纠纷。2020年至2024年间,原告先后三次到法院起诉该村村民,形成11份判决书,并对案涉土地的包干费和青苗补偿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4年3月,原告又以征地时乡政府违反协议规定不通知原告依约参加土地赔偿的商谈,也不将相应的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赔偿款支付给原告为由,将乡政府及村委会诉至法院。
刘琳波团队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此前11起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细致分析研判案情,法官助理吕国燕多次前往村委会与该村会计仔细核算确认土地数量和补偿数额,做大量调解工作。经核实,被征收的土地总共22.5393亩,其中8.781亩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在征收过程中无青苗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吕国燕动之以情、明之以理、释之以法耐心做原告和村民工作,积极有效地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经过充分释法明理之后,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有效共识,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撤回对乡政府的起诉,相应的青苗费及包干费由村委会向“乡三资办”提出申请,由“乡三资办”直接拨付给原告。4月30日,案涉款项近6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为了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案是宛城区法院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推进诉源治理的一次重要尝试。
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会继续在强化府院联动的道路上,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刘娟)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