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石台“变身”审判席 巡回普法零距离

南阳广播电视台 2024-06-06 17:57:08

“这法官接地气,到咱村头来开庭啦”“以后咱给庄稼打药可得注意”……66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高庙镇谢营村广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地旁听群众对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的做法赞不绝口。

此次巡回庭审活动,针对农村“三夏”生产中新型喷防作业涉及的侵权和赔偿问题进行以案释法,南阳中院“天平南阳”政务微博号进行全程直播,省市多家新闻媒体跟进报道,数十名群众和乡镇、村组干部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系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谢营村果农。20219月,被告河南某公司与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谢营村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相应的土地用于种植高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被告襄阳某公司到本案侵权纠纷发生地参与高粱种植作业。2023619日至20日,被告襄阳某公司从被告路某处租赁无人机,并在高庙镇种植区采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方式进行除草。原告称在被告喷洒农药后,其果园果实脱落,果枝干枯,果叶变黄落地,使原告遭受极大的损失。原告诉至宛城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5万元。

庭前调查

宛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海燕在认真查阅卷宗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询问后,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喷洒农药行为与原告种植的果实脱落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在庭前调解阶段,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地村干部一道前往原告果园进行现场查看,并进行现场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时值三夏麦收时节,该案具有一定示范和指导效果,承办法官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果树种植专业户,对受损果树及果实存在管理不当,未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具有过错。被告襄阳某公司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进行除草时存在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对果树、果实受损也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由原告付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襄阳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被告河南某公司、路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巡回法庭当庭判决被告襄阳某公司向原告付某赔偿果树及果实损失共计107184元,驳回原告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普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王海燕结合案件情况,向旁听群众释法答疑,并派发法治宣传册,提醒农户在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应做到谨慎注意义务,注意操作规范,可以请专业人士协助或指导,在操作前应提前关注天气风向、周围环境等,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必要时可以投保责任保险。若遇到类似被侵权情形,应固定证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李亚瑾)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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