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随地了解最新南阳
为推动移风易俗,助力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3月6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红泥湾镇胡阡营村部广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南阳市中院“天平南阳”政务微博号进行图文直播,省市多家媒体跟进报道,100余名群众“零距离”旁听了庭审。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1年在工作期间经朋友介绍相识,2023年9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2024年1月,双方举办婚礼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举办仪式前原告为被告购买三金。婚礼举办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后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于2024年11月分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彩礼、三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审判员郭凤香依法组织法庭调查,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法庭调解阶段,郭凤香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原则和条件,结合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彩礼问题。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庭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郭凤香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情况,围绕什么是彩礼、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确认彩礼返还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等进行讲解,并强调高额彩礼的危害,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时值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郭凤香法官为在场群众讲解了有关婚姻家庭纠纷、妇女权益保障、反对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向大家发放了普法宣传手册,呼吁大家携手共建一个和谐、平等、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但高额彩礼不仅背离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治理高额彩礼问题,着力促推移风易俗。在涉及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如符合以下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希望广大群众能理性对待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李亚瑾)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