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停业,预付款“打水漂”,预付式消费新规为维权“亮底线”

南阳广播电视台 2025-08-07 10:30:08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矛盾纠纷频发且愈演愈烈的预付式消费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适用该解释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停业未退款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在被告王某经营的某母婴店(个体工商户)陆续充值3000元,用于日常婴幼儿洗澡、大人产后护理等项目,充值后,原告在店内接受过服务。其后,该店铺停业注销,于某与王某就退款问题进行过协商,但双方对退款金额有争议,始终无法协商成功。因该店铺营业执照已注销,于某将店铺经营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退还服务费。

法院调解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该案承办法官刘琳瑜遂依照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调解工作。

“作为消费者出于信任,在你们这办卡充值,这种消费形式就是预付式消费,作为商家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现在店铺停业,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作为经营者应进行清算退款。”一方面,刘琳瑜通过对最新司法解释进行现场解读,以案释法,明确了被告的义务和责任,并严正向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就原告已接受服务的次数进行现场确认,计算出已消费金额,就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释明。最终,在刘琳瑜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扣除原告已消费的服务后,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23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刘琳瑜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是近年来常见的一种消费形式,多出现于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主要是指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形式。

近年来,退款难一直是预付式消费的争议热点,同时“职业闭店人”“跑路人”问题频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该《解释》的出台,既明确了预付式消费场景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商家的法律责任,又倒逼商家诚信合规经营,明确规制“霸王条款”,有效遏制商家的违法行为,对“职业闭店人”起到严肃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良性的市场交易环境。

本案中,经营者在合同解除前即停止经营,消费者无法获得服务,根据《解释》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因经营困难无法履约时,应及时依法清算;未及时清算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店铺停业注销后未及时进行清算,王某作为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切莫因一时的利益短视,而做出“卷款跑路”等害人损己的违法行为。同样,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甄别能力,审慎办卡充值,莫陷入“小优惠”“小福利”等消费陷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七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亚瑾)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

相关新闻
南阳市2025年“惠享南都”三季度第一期政府消费券明日发放
南阳广播电视台 | 2025-08-07
宛城区瓦店镇:打好抗旱保秋“组合拳” 全力守护群众“粮袋子”
南阳广播电视台 | 2025-08-06
暑期守护正当时 南阳市口腔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以硬核实力护航儿童健康与颜值
南阳广播电视台 | 2025-08-06
热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