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岂是“挡箭牌”?
释法明理速履行
7时13分,雨幕中的某家具店卷帘门刚升起一半,执行干警便现身:“我们是法院执行人员,请闫某配合执行!”面对其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铁证,闫某仍试图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我是法定代表人没错,但公司具体经营和欠薪的事,我真不清楚,这跟我个人有什么关系?”
面对闫某不配合的态度,执行干警严正告知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律威慑与耐心释法下,闫某态度逐渐转变,当场筹措资金,将拖欠的2.7万元案款履行完毕。
家属搪塞难掩踪迹,
失信威慑促主动履行
8时33分,执行干警驱车辗转至新店乡下王村。经与村委会沟通,迅速锁定被执行人张某的住处。到达后,张某家属声称其“不在家”。执行干警留置《拘传票》,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干警刚离开不久,张某便打来电话叫嚣:“这钱我不认!我有异议!”
“张某,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你对判决有异议,依法享有申诉权利,但这不影响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稳住其情绪,详细解释执行流程,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影响子女升学就业。次日上午,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全部案款81800元,案件执结。
此次行动,执行干警共现场调查26处,依法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行完毕案件4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5件,执行到位金额31.6万元,对2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