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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总的工作原则和政府、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消防责任,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施,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原则;重点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达到的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各自领域内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项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明确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针对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和具体问题,有利于依法解决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明确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中涉及部门的责任、细化了相关制度、固化了工作经验、弥补了工作短板,对科学构建我市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消防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