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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南阳举办《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1日经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近年来,在南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南阳市积极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实现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南阳市居民住宅区火灾风险隐患也逐渐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人等多个社会单位,政府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单位消防工作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因此,针对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和具体问题,制定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是依法解决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明确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中涉及部门的责任、细化相关制度、固化工作经验、弥补工作短板的客观需要;是科学构建南阳市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南阳市消防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6章42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总的工作原则和政府、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消防责任,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施,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原则;重点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达到的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各自领域内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项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明确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关乎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稳大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条例》的制定,是我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集中体现。《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南阳市消防法制建设、完善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南阳市消防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实施后,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适时听取《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积极依法履职,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和管理工作;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按照《条例》规定,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保护消防安全设施,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坚决落实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举措,全力维护好南阳市消防安全持续平稳态势,为加快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加快高水平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