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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时隔十年,“汽车三包”国家法规经过修订、再次颁布。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因是近年来家用汽车类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刚买的车就出现主要部件存在故障、出现责任事故等,但由于老的汽车三包规定必须在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仍修不好的才予以换退车辆,致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够得到维护。而新的汽车三包规定针对过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时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分为三个期限:
第一个期限是7日以内;新规第二十二条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个期限是60日或者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新规第二十三条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三个期限是2年或者5万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
新规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汽车产品三包期内四个更换、退货条件。
第一个退换车条件: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第二个退换车条件: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三个退换车条件: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四个退换车条件: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消费者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家用汽车出现三包责任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南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