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南阳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涉及多个知名品牌
NYTV平安365
2024-07-26 12:11:42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
经济性和便捷性
成为广大群众
日常出行的首选代步工具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
电动车也潜藏着诸多消防安全隐患
今天,小编收集了今年7月以来的
南阳部分电动自行车起火案例
涉及立马、五星钻豹等品牌
一起来关注下
车辆状态:停放未充电
车辆品牌:雅迪
车辆类型:两轮电动自行车
电池情况:雅迪72V锂电池(三年内)
车辆状态:停放未充电,并引燃周围电动车
车辆品牌:立马
车辆类型:两轮电动自行车
电池情况:天能48V铅酸电池(6个月内)
车辆状态:停放未充电
车辆品牌:五星钻豹
车辆类型:两轮电动自行车
电池品牌:天能48V铅酸电池(三年以上)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对其充电。
二、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为其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其它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七、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南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