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年味渐浓,网络红包满天飞、直播间里年货“抢破头”、……但在这些喜庆的场景中,一些法律风险也悄然潜伏。新野县人民法院围绕五个过年期间可能发生的典型法律风险场景,涉及网络红包涉诈、直播带货侵权、道路交通安全、酒后挪车入刑、赌博界限模糊等方面,准备了一份贴心的春节“避坑”指南,为大家过个平安年、幸福年保驾护航。
一、警惕红包陷阱,点击之间钱袋空
“红包群”“口令红包”、未知来源的红包链接以及弹窗,高发于微信、支付宝、QQ群和短信,不法侵害者利用春节喜庆氛围降低人们警惕性,伪装成功率极高。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跳转到其他网站的红包,也极可能是钓鱼链接,点击后可能跳转至仿冒的银行或支付页面,诱导输入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一旦输入,账户资金可能在几分钟内被转走。还有些链接含有木马病毒,会窃取手机通讯录、短信等敏感信息,进而实施精准诈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陌生链接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或支付密码的,一律视为诈骗,立即删除并提醒亲友。”一旦发现被骗,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链接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联系银行冻结账户、挂失银行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核心都是利用人们的贪念和侥幸心理。法院将持续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反诈意识、保持警惕之心。
二、直播间“年货清仓”,花招背后藏猫腻
“最后100单!”“工厂直供,亏本清仓!”春节前,各大直播平台“年货节”如火如荼,但部分直播间套路重重。
部分主播用“饥饿营销”制造抢购假象,声称“库存秒空”,实则备货充足,一些商家号称“源头工厂价”,实则为贴牌代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还有的利用虚假“原价对比”,虚构原价制造折扣假象。
此类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购买年货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选择正规途径购买,务必保留购买凭证、直播录屏、商品详情页截图等证据,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保留证据以待进一步维权。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聚会饮酒出意外,同饮者也需担责?
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小酌几杯联络感情人们已司空见惯。然而,如果有人因饮酒过量而发生意外,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制劝酒。例如,通过言语挑衅促使对方饮酒,或在对方意识模糊、自制力减弱时仍继续劝酒;若因劝酒导致对方疾病发作并产生严重后果,劝酒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尽管明知对方不能饮酒,却仍劝其饮酒。比如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仍然劝说其饮酒,从而可能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能安全护送醉酒者,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若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同饮者若未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一旦发生意外,同饮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未劝阻酒后驾车。若未劝阻他人酒后驾车,一旦发生车祸等损害事件,同饮者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饮酒要适量,劝酒不可取,对酒后之人应给予必要的照顾,避免因醉酒而陷于危险状态或受到意外伤害!
四、亲友麻将带“彩头”,娱乐赌博一线隔
春节期间,亲友聚会打麻将是否违法?这就需要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只是偶尔和亲朋好友打打牌,输赢数额不大,不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这种情况属于一般的娱乐活动,不构成赌博罪。但如果行为性质发生变化,比如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就可能触犯赌博罪。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进行棋牌娱乐活动,也要掌握度,切勿踩踏红线,以身试法。
五、酒后小区挪车,侥幸心理代价高
“就在小区里挪个车,不到20米,应该不算酒驾吧?”这种侥幸心理十分危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因此在小区内酒后挪车,同样可能构成酒驾。
一杯酒也能影响判断和反应能力,春节欢聚时,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只是挪车。
这个春节,让我们对陌生链接多一分警惕,对消费促销多一分清醒,对杯中佳酿多一分克制,对道路安全多一分责任,对牌桌输赢多一分淡泊,让守法自觉成为我们欢聚时最有安全感的“年味”!(张梦迪、刘柯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