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释之法庭立足方城县西汉法圣张释之故里的文化禀赋,传承张释之“廷尉天下之平”、“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罪疑者予民”等法律思想,创建“释之·正和”品牌,坚持以公正审判定分止争,依托多元联动深耕基层治理,融法理、事理、情理于一体,以法治守护万家安宁。
日前,方城法院释之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判决后的持续释法明理与督促履行,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2014年8月,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此后虽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未予归还,李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事理多角度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经依法审理,法庭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 2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虽已下达,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承办法官刘凯坚持“案结不是终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把释法明理工作做在判决之后、落到实处。法官向张某逐条释明裁判依据,讲清诚实守信的法律要求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用通俗平实的语言阐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强制执行力,引导其正视权利义务、主动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法官又与双方分别沟通,耐心缓和对立情绪,为自动履行创造条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法官反复释法、真诚沟通,张某最终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于11月3日主动到法庭履行完毕。至此,这笔跨越多年的借款纠纷圆满化解,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此案是“释之・正和”品牌融入审判实践的一次生动检验。以公正断是非,以释法明理促和合,让司法温度可感可触。下一步,释之法庭将持续做实判后答疑与督促履行,把张释之故里的法脉精神转化为守护万家安宁的司法力量。(程远景 高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