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28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在南阳召开,正式会期两天半。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1.审议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南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3.审查南阳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4.审议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审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审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8.表彰2021年度优秀南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及个人。
会议安排如有变动,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调出南阳15名:张文深、霍好胜、张明体、王毅、刘建华、黄钫、薛长义、赵鹏、秦林杰、卢捍卫、杨红忠、李传华、薛万庆、季陵、吴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述15人的代表资格终止。秦林杰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因工作变动,辞职18名:陈联咏、贾迪、褚松涛、李筱珂、刁晓英、韩霞、许晓燕、葛建峰、丁心强、赵毅辉、李军林、杨好宁、徐明、杨明雪、黄登科、刘永国、薛江峰、方传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辞职1名:李显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述19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因工作需要,邓州市、宛城区、卧龙区、镇平县、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新野县、唐河县、桐柏县、社旗县、方城县、南召县和南阳军分区分别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军人代表大会,补选徐峰、张鹏来、郭海洋、白红超、袁钢、钱勋、刘洪涛、张红岩、华道梅、吕志刚、方建波、党俊伟、金键、黄静、周兴中、谢睿、冯泊、王雨、张拓、靳社强、朱宏范、宋扬、周大鹏、王兴勇、王楷楠、潘春雨、满志展、乔国涛、魏飞、郭伟、郭广全、关文波、包海竣、李淑琳、杨文杰、赵刘洋、魏军、宋兴哲、王磊、梁志豪、谢振东、梁向前、从乾坤等43人为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43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36名。
现予公告。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薛长义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28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薛长义辞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清香辞去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28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清香辞去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