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南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就我市疫情防控查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22日起,市域内高速路口、国道、省道 等道路疫情防控查验卡点一律撤除。保留火车站、高铁站、汽车 站、机场疫情防控卡点,继续严格做好返宛人员测温、查验行程 码、健康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继续加强入宛返宛人员健康管理。省外入宛返宛人员在提前3天报备的基础上,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码、健康码绿码通行,抵达目的地后要如实向村(社区) 、单位报告个人行程,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超过72小时未检测者赋黄码,经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码。
三、各县(市、区) 要压实属地责任,严格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强入宛返宛人员排查核查,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含发生本土疫情地区) 及所在县(市、 区) 旅居史入宛返宛人员、省外入宛返宛人员、境外入宛返宛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及健康码异常人员等五类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到人,按要求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排查报备工作,各用工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返岗人员排查报备工作。
四、各类公共场所(含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酒店等) 要严格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 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持续做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发现出入人员健康码异常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五、加强进口货物排查管理.各县(市、区) 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大进口货物(含进口冷链货物、进口非冷链食品、 进口非冷链货物、入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货物等) 核查排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措施,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定期核 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坚决遏制疫情通过进口货物传播。
六、各县(市、区) 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四早"措施,发挥十大哨点作用,加强监测预警,消 除疫情传播风险。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鼓励群众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及行为。各县(市、区) 要对外设立举报电话, 及时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落实奖励激励措施。对不主动申报、 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