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市政府印发《南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我市将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政策。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通过增加保障、补贴金额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落实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持续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照护等服务。
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资金扶持。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强化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织密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实施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3年行动,在乡村振兴、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实施无障碍建设及改造,配备残疾儿童灾害逃生设施设备,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推进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加强支持保障措施
◆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乡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村(居)委会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工作,实现“乡乡有平台(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办证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村(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