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制品的通告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制品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含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含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年龄核验。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母婴用品店、书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少年宫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以内,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中小学周边100米以内、幼儿园周边50米以内,不予设置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等烟草制品零售点。
三、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辖区内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应当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应当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四、严禁在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严禁利用自建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短视频、自媒体等社交平台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对已经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纠正,自主清理。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六、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进一步加大对烟酒(含电子烟)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