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要求,南阳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标准完成编制,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及时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 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宗地地价评估,经研究,决定发布市城区基准地价。
该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6月17日发布的原基准地价停止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宛政〔2019〕17号)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