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宛公管委办字【2023】2号)文件,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予以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为“一降低三提高”:一是降低了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二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提升到“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