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林长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形成系统科学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方案》提出,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研究解决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设立市、县两级“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由林长办公室、法院选派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成员单位、联络办公室工作职责,确立了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推动生态保护法定责任落实、推进生态恢复法定义务履行、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宣传五项主要任务,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林业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联动、协助调查和联合调研四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方面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衔接,形成资源保护合力。
《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林长+法院院长”在推进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强化机制落实。各级林长办公室和法院要大力宣传“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机制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 王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