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同一套购建住房手续,可以先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不受提取时间限制;“提取夫妻公积金金额”加“贷款金额”的总和,由“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的70%”,提高到“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的80%”,即提取夫妻公积金金额+贷款金额小于等于申贷房屋总价的80%。
采取此项措施,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确保政策执行过程中更加一致、准确、规范,更具操作性。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包含“商转公”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