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记者 刘露

2023-05-25 来源:南阳市教育局

5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与公示。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学校总体情况、计划招生人数、招生类别等情况介绍要明确、具体、详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包括在各县市区范围内或辖区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

招生简章及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地址、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联系人等内容。

招生宣传的民办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所使用的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严禁高额物质奖励及虚假宣传。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入学优惠等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宣传招揽生源。

《通知》强调指出,各民办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登载,没有网站的学校要在学校的醒目处张贴公示。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办学校要提前15个工作日将所要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材料按程序送达县市区教体局民管科审核备案。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5日-8月15日。学校需提供下列纸质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需加盖学校公章;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县市区教体局民管科审查合格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同时留存、备查。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在不同媒体发布同一内容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需要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学校如需对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更改、变动,应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所属民办学校按要求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加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公示工作管理。

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印刷刊发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和核发办学许可证的重要指标。

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缓换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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